农业开发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 发布人:高新博
- 发布时间:20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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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现行农业综合开发实行的是“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只有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广泛建立以农民为主的民主监督管理机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基础才能更加牢固,管理工作的成效才能为农民及整个社会所认可和接受。
一、充分认识农民的主体地位
没有农民参与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必将是没有生命力的。以农民为主体,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温家宝总理曾指出:“这种以农民为主体、国家补助投资、社会各方参与的农业综合开发体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客观实际,必须长期坚持”。
首先,农民是决策的主体。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就是建设农民美好的家园。农民群众对自己赖以生活多年的项目区十分熟悉、相当了解,他们非常清楚农发项目区需要建设什么、需要怎样建设,是最有发言权的人。他们有着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的愿望和热情,有着发展现代农业的勇气和智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必将能为农业开发添砖加瓦。
其次,农民是管理的主体。农业综合开发是一项宏伟的系统工程,项目规划、建设、工程建后管护等管理仅靠政府的职能部门是不够的,需要各方面力量支持,特别是需要当地农民的积极参与,只有农民参与项目管理,才能减少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投资的效益。在项目实施中,农民积极参与项目规划,提高了项目规划的科学性,自觉参与到工程实施的质量监督和工程建后管护等环节,为项目实施、管理增添了重要力量。
再次,农民是受益的主体。农业综合开发必将会带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这些都与农民息息相关,与他们有着最密切、最现实、最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理应是农业开发最坚定的支持者和拥护者,也应该理所当然地成为农业开发的主体。
二、积极引导农民的热情参与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面向最基层,没有项目区农民群众的支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不可能取得卓有成效的业绩。吸收项目区农民的参与,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取得长足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是做好宣传,让农民成为开发主角。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宣传为突破口,解决农民思想认识问题。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各种形式对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支持、参与农业开发。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规划、建设内容、资金筹集、工程竣工验收、项目预期效益、工程管护等各个环节进行公示,让农民从项目规划之初到项目竣工都充分享有知情权,营造农民想开发、要开发的良好氛围。
二是做好引导,让农民成为开发主力。要运用利益引导机制激发农民参与项目建设的激情。在项目规划、立项时,对群众有积极性的、愿意筹资投劳的,优先扶持,签订筹资投劳承诺书,并作为项目立项的条件之一,确保筹资投劳到位,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创新扶持方式,利用开发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农民投资建设农业项目,扩大财政资金投资效应。对农民自行修建的农业基础设施及设施农业等,农业综合开发可以采用补贴的方式进行扶持,真正体现财政资金的造血功能,使农业开发项目与农民的联系更密切,使农民群众的受益更直接,让其成为农业开发的主力。
三是做好项目,让农民成为开发主人。提高项目规划和建设水平,围绕农民增收和满足群众需要搞开发,要把农业开发项目全部建成精品工程,扩大项目示范效应,让农民从项目区与非项目区的收入对比中感受到农业开发给他们带来的实惠,诱导农民投身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农业开发项目要实实在在地为农民办实事,要着力与发展高效农业、设施农业、新农村建设等与农民关系密切的项目紧密结合,让农民感受到农业综合开发是农民自己的事业,让农民成为开发的主人。
四是做好平台,让农民成为开发主体。要完善以农民为主体的开发运行机制,搭建平台,每个项目实施,要主动让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让农民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主体作用。
三、有效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在具体的工作中,要以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切实把项目规划好、建设好、管护好。
一是前期规划坚持“三项原则”。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立项、坚持宣传发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项目区农民直接参与开发工作的前期规划设计,让农民群众从思想上明白自己是土地的主人,作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决策主体、管理主体、受益主体应该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筹资投劳义务。在规划中项目凡涉及农民利益的,一律不搞强迫命令,坚持以农民需要、经济实用为前提,采取民主的方法,广泛征求农民意见,集中资金解决农民想办而一家一户又办不了的问题,坚决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二是项目建设执行“四制”。即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公示制、工程监理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有效避免“人情工程”和“关系工程”,在项目规划、实施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通过设立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把项目区的主要工程数量、布局、资金使用、农民筹资投劳、建设效益等主要内容向群众公示,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三是验收管护做到“三清三明”。即工程数量要清、产权归属要明,工程档案要清、管护人员要明,管护责任要清、管护费用要明。